泌阳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办案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泌阳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办案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泌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就泌阳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办案设备采购项目的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泌政采【2015】049号。
2.招标货物名称、主要技术规格:
货物名称 | 详细技术标准、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办公、办案设备一套 (内含相关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 泌阳县纪委监察局指定地点 | 合同约定 |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企业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或产品。
3.3具有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
3.4本次招标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企业人必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至发布公告之日止,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企业所递交响应性文件将不予评审。
以上3.3-3.4项证照原件和证明材料开标日资格审查时必查,没有原件的视为自动弃权。
4.招标文件的发售:
4.1 发售时间:
4.2 发售地点:泌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4.3本次招标实行密封报名,报名函上注明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名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密封于信封内投至泌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保险箱内。
5.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2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汇入下列账户。开标前持银行到账凭证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到泌阳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稽查股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证明。退还时退至投标企业基本账户(保证金转至下列任一账户即可)
(1)收款单位:泌阳县财政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建设银行泌阳支行
账户:4100 1513 9100 5250 1677
(2)收款单位:泌阳县财政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原银行泌阳支行
账户:526 010 194 412 011
(3)收款单位:泌阳县财政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泌阳支行
账户:2546 3980 5252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10月13日上午10: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泌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多媒体会议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10月13日上午10:00在泌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多媒体会议室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9.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15日前提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10.联系方式:
业主方:泌阳县纪委监察局
联系人:宋主任
联系电话:0396-7922227
11.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地点:泌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廖会计
电话:0396-7916526 15978823672
12.项目咨询人:宋亚 0396-7916526 15836707070
13.监督部门:
泌阳县监察局
泌阳县人民检察院
泌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泌阳县纪委监察局
泌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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