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纪念品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11 09:0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沧州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纪念品采购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HY-2015-01077
采购人名称:沧州市中心血站 |
采购人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永济西路1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 0317-2209938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弘义招标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50号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011998966 |
采购范围:一标段:手提袋、伞;二标段:食用油;(详见采购文件)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供货周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的技术规范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标段: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的单位; (3) 投标人为所采购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代理商证明; (4)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 注: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代理商证明(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由投标人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于投标时递交。 二标段: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的单位; (3) 投标人为所采购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代理商证明; (4) 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还应具有生产厂家提供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 注: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代理商证明(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提供原件,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由投标人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于投标时递交。 |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9月14日至2015年9月18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黄骅市新海西路康安小区5号楼1单元101室 |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投标人自行购买 |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文件售后不退) |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 2015年10月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
开标地点:沧州市宏泰大酒店六楼会议室 |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
项目联系人:刘晓龙 |
联系方式:13011998966 |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1-69010210 |
沧州市政府采购办监督电话:0317-2021775 |
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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