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金融广场桥架、电线电缆等货物采购重新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广西金融广场桥架、电线电缆等货物采购重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广西金融广场桥架、电线电缆等货物采购(重)
二、项目编号:GXNNZC2015-G3-1004-XY(重)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采购广西金融广场桥架、电线电缆等货物一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2、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是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的桥架、电线电缆的供应商,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 业绩要求:2012年至今,拟投标的桥架产品有300万元以上供货业绩,拟投标的电线电缆产品有500万元以上供货业绩。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②联合体各方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③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10日至2015年9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4号楼领峰A座610室)。
3、请符合上述条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购买,同时须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若为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经销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采购货物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生产厂家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时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核查)报名并购买资料。标书售价800.00元/标(不含图纸资料)。采购文件售后不退,不代办邮寄。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交至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桃源东支行,银行账号:6197 5749 8910。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10月8日15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4号楼领峰A座610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10月8日15时00分整在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4号楼领峰A座610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网上查询地址: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工(业务):联系电话:0771-5782260转611,传真:0771-5782263;
黄小姐(财务):联系电话:0771-5782260转616。
采购单位: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