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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区房产局皇姑区2015年第三批改善旧住宅区居住环境建设项目(第三期)公开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5-09-10 15:2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CY2015085

    辽宁创一招标有限公司受沈阳市皇姑区房产局的委托,为皇姑2015年第三批改善旧住宅区居住环境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皇姑2015年第三批改善旧住宅区居住环境建设项目(一至十标段)施工

2.招标单位:沈阳市皇姑区房产局

3.建设地点:皇姑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6.工程开、竣工时间:20151130日前竣工(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7.招标范围:对皇姑区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包括铺设方石、沥青路面、边石、更换排水管、增设石桌及石凳、健身器材、休闲椅、亭子、廊架、门卫、改造花坛及花池、安装车挡、门禁、大门、监控系统等内容

8.质量标准:合格

9.投标保证金:每标段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无在建工程。

三、报名及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开始及截止时间:2015年09月10开始报名,2015年09月15报名截止。

2.投标单位网上报名后,授权委托人需于投标报名截止前,携带盖有公章的报名回执单及以下资料至招标代理机构:

(1)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考核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5年09月102015年09月15,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在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9号(和泰 运恒国际大厦A座1008室)发售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1008日09:00时整(北京时间)在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详见一楼电子大屏幕

五、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沈阳市皇姑区房产局

地    址:沈阳市皇姑昆山中路141

联 系 人:靳东晖

电    话:024-8640009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创一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9号 和泰 运恒国际大厦A座1008室

 (沈阳市和平区中山广场,医大口腔医院北面第二个黄楼)

邮政编码:110002

联 系 人:郭工、赵工

电    话:024-22842877、22892898

传    真:024-22850099

电子信箱:lncy_one@aliyun.com

 

辽宁创一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09月10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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