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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税收业务类应用系统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10 15: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现就“国家税务总局税收业务类应用系统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税收业务类应用系统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5CGYC018
三、项目预算:2240万元/年度(其中第一包预算650万元,第二包预算560万元,第三包预算630万元,第四包预算400万元)
四、招标内容:采购税务系统在用的综合征管软件(国税)等 18个税收业务类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服务,服务期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五、分包及中标原则:
(一)分包:本项目按应用系统类别及使用对象共分为四个包:
第一包:国家税务总局税收业务类应用系统税务局端,主要包括综合征管软件(国税)、车购税征管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等4个应用系统;
第二包:国家税务总局税收业务类应用系统税务局端,主要包括计统报表及重点税源管理软件、出口退税系统(旧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内部信息交换传输平台等4个应用系统;
第三包:国家税务总局税收业务类应用系统税务局端,主要包括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管理系统、增值税发票稽核系统、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信息系统、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以进控销管理系统、失控发票快速反应系统等7个应用系统;
第四包:国家税务总局税收业务类应用系统纳税人端,主要包括便民办税工具箱、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计统报表及重点税源管理软件纳税人端等3个应用系统。
(二)中标原则: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包,但只能中1个包。若同时多个包评标排序第一时,招标人选择4个包组合价格最低的中标。
六、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投标的,将对投标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七、投标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拟由具有软件运行维护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办法:
1.领取时间:2015年9月14日至9月18日(公休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2.领取地点:海淀区北蜂窝6号北京中土大厦第3会议室。
3.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当按要求到北京中土大厦第3会议室登记备案后,自带U盘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未登记备案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4.登记备案时,投标人必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3日8:3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3日8:30(北京时间)
3.投标、开标地点:北京中土大厦第3会议室
4.开标地址、电话:海淀区北蜂窝6号 010-59790988
十、采购人相关信息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国家税务总局东小楼318室
联 系 人:张晓迪 李晓伟
联系电话:010—63417043 63417040
传 真:010—63417043
邮政编码:100038
十一、招标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9月18日止。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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