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体式原子吸收光谱仪等检测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揭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揭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体式原子吸收光谱仪等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PZJY15-GK024-A
二、采购项目名称:揭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体式原子吸收光谱仪等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950,000.00元。
预算资金包括所提供设备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价格、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分体式原子吸收光谱仪等检测设备
2、具体技术参数或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安装维修的经营范围;
3、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主要设备(分体式原子吸收光谱仪)制造商,必须提供主要设备(分体式原子吸收光谱仪)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4、投标人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原件查验后退回):
1、营业执照副本;
2、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5、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6、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7、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9、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函。
以上资料由采购代理机构会同采购人代表现场进行核查,只有核查合格的投标人,才可以购买招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9月11日起至2015年9月17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9月29日15时00分(提前30分钟受理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9月29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揭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
联系人:奚先生
电话:0663-8535356
2、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环市北路城市家园A幢8-9号(东成渔村东侧)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663-8258166
传真:0663-8258266
采购文件下载/公示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