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文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晨旭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枣庄市新城安侨写字楼B座5楼
项目联系人:郭宝化、李娟娟 联系电话:0632-8637007
传真:0632-8637007 邮箱:sdcxzb@163.com
- 项目名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文化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ZZ2015-SDCX-007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控制价:342万元
- 采购内容: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文化建设项目;招标范围为装饰、多媒体设备采购调试、院史馆纪录片制作等内容,具体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单位须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相应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具有多媒体设备采购调试、院史馆纪录片制作相应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八、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15年9月10日—2015年9月14日每日09:00—16:00
2、发售地点:山东晨旭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枣庄高新区光明西路安侨国际写字楼B座五楼)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购买文件时须携带:①企业法人证明及法人委托授权书、②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④资质等级证书(副本)、⑤税务登记证(副本)、⑥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⑦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⑧法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必须提供与投标单位合法的人事和社会保险关系(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以上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报名时的资格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组织的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九、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日期:2015年9月30日 9时30分
地点: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
十、开标日期:2015年9月30日 9时30分
开标地点: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