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刑事勘察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刑事勘察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受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的委托,就其刑事勘察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 联 系 人:张翼翔
联系地址:岚山区岚山中路15号 联系电话:15006337836
二、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276826)
联 系 人:陈力芹 杜以娟 仲秀霞
联系电话:0633-2227957 2227959(传真)
电子信箱:zb_chenliqin@126.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北支行
账户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银行账号:235104115327
三、项目说明
招标项目名称:刑事勘察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编号:WT-RZCG2015-1238
财 政 预 算:50万元
招标项目内容: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刑事勘察设备采购,具体包括现勘快速录入系统、基站信息采集终端、现场勘查相机、物证翻拍相机、指纹系统服务器、图像处理系统服务器等所有软硬件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等总包内容。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投标人若不是生产制造商的,须提交其所投基站信息采集终端、医用胶片扫描仪和现勘快速录入系统的生产制造商或制造商出资组建(或授权认可)的合法机构为其出具的授权书原件或经销(代理)证书原件。
3.投标人须提供现勘快速录入系统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系统开发商的出具的接口授权书原件。
4.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5年9月10日至2015年9月16日,每天8:30至11:30、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烟台路与济南路交汇处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窗口。
3.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4.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4.1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及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近六个月以内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下同);
4.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5年9月30日15:00-15:30,采购代理机构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四楼第六开标室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30日15:30。
八、开标时间、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于2015年9月30日15:30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四楼第六开标室举行开标仪式。
九、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