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放疗配套辅助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受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的委托,对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放疗配套辅助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放疗配套辅助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 ZZ51502517
三、采购预算:¥468000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法人;
3、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5、供应商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6、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9月10日起至2015年9月16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售)。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原件的扫描件(电子档,并以U盘为载体提交,拷贝后退还)、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2、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5、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6、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两个月内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开具告知函需向检察机关提供书面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详情请咨询相关检察机关。惠州市惠阳区检察院咨询电话:0752-3823692)。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9月30日星期三上午10:00至10: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开标室(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9月30日星期三上午10:30。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评标室(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一、公示期间为2015年9月10日至2015年9月16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 采购人: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
联系人:陶小姐 | 联系人:沈先生 |
电话:0752-5758338 | 电话:0752-3826219 |
传真:0752-7778338 | 传真:/ |
地址: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 | 地址:惠阳区 |
邮编:516001 | 邮编:516200 |
|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
| 2015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