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公安局关于平顶山市公安局“天眼”工程建设项目监理
平顶山市公安局关于平顶山市公安局“天眼”工程建设项目
监理招标公告
平顶山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公安局委托,对平顶山市公安局“天眼”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资金已落实,欢迎有意向且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公安局“天眼”工程建设项目监理
1.2、项目编号:PZC2015-0054Ag-46387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概况:平顶山市公安局“天眼”工程系统,主要对现有监控平台进行收纳整合,对全市新建视频监控系统、卡口监控系统及社会面已建设视频监控资源的整合,并在重点场所、路段、单位新建1572个监控前端,在统一平台下实现对本市所有监控图像的实时调看、历史图像检索及调阅、监控网络及设备的巡查和控制等功能,并按照省厅要求,通过“天眼”平台与省厅图像监控联网平台进行级联,提供上级要求的辖区范围内视频资源。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3、质量要求:合 格。
2.4、工 期:详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报名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报名单位必须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丙级(含暂定)或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任项目总监应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身体健康,实践经验丰富具有独立处理现场施工技术问题的能力;
3.4、出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企业无商业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5、 投标人注册地不在河南本地的,应提供在河南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备案手续;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开具承诺书,承诺内容:我方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承诺书须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报名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并携带公告中第三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要求的全部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到现场进行报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到场、报名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接受报名。
四、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10日至2015年9月16日18:00(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路北二楼)报名。
4.2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5年9月10日至2015年9月16日18:00(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电子文档)
4.3招标文件领取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启蒙路24号院4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应于2015年9月30日10时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顶山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平顶山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女士 王女士
联 系 电 话:0375-7670827 18768968992 18103757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