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石马河综合整治工程潼湖围东莞段、樟木头段、常平段建议书编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石马河综合整治工程潼湖围东莞段、樟木头段、常平段建议书编制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石马河综合整治工程潼湖围东莞段、樟木头段、常平段建议书编制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东采公〔2015〕914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秀芳
项目联系电话:0769-2201903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
地址:东莞市可园中学对面
联系方式:钟秀芳0769-220190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钟秀芳0769-22019033
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505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包号 | 包组内容 | 完成期 |
A | 石马河综合整治工程潼湖围东莞段项目建议书编制 | 合同签订且资料齐全后60天内完成送审稿,专家评审后30天内完成报批稿。 |
B | 石马河综合整治工程樟木头段项目建议书编制 | 合同签订且资料齐全后60天内完成送审稿,专家评审后30天内完成报批稿。 |
C | 石马河综合整治工程常平段项目建议书编制 | 合同签订且资料齐全后60天内完成送审稿,专家评审后30天内完成报批稿。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法定资格条件: 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1.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3.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4.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2、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咨询乙级(含)以上资格证书(水利行业)和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格证书(水利行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须取得《东莞市水务工程建设企业信息备案登记表》或已在东莞市水务局同意备案登记。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4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09日 08:30 至 2015年09月1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505室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29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29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一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法定资格条件: 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1.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3.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4.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2、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咨询乙级(含)以上资格证书(水利行业)和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格证书(水利行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须取得《东莞市水务工程建设企业信息备案登记表》或已在东莞市水务局同意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