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州新区普惠制幼儿园营运机构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9 15:2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致各投标单位:
大连长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金州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的委托,对其普惠制幼儿园营运机构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于2015年9月2日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采购公告,现对采购公告更正如下:
原采购公告中:
三、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外,投标人还需具备的资格:
大连长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金州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的委托,对其普惠制幼儿园营运机构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于2015年9月2日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采购公告,现对采购公告更正如下:
原采购公告中:
三、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外,投标人还需具备的资格:
1.单位投标人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6年以上办园经历且至今仍经营管理幼儿园,所经营的幼儿园近6年具有市级以上示范幼儿园标准的资质,曾独立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并取得良好成绩。单位投标人的法人代表,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具有十年以上的稳定期。单位投标人营运的学前教育机构在最近5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按时参加年检,且至少有一年以上为优秀。
2.个人投标人具有市级以上(含市级)骨干园长资格,具有5年以上市级示范幼儿园办园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曾主持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并取得良好成绩。
3. 投标人用于办园的启动资金人民币300万以上(含300万)(须出具相关的银行资信证明)。个人投标人应当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注:1、投标单位和个人将启动资金证明(由2015年9月17日-2015年9月22日期间相关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带到开标现场,以备审查;
2、投标单位将反映所办学前教育机构最近5年年检结论的证明文件原件带到开标现场,以备审查;
3、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可兼投不可兼中。
现更正为:
三、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外,投标人还需具备的资格:
三、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外,投标人还需具备的资格:
1.单位投标人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6年以上办园经历且至今仍经营管理幼儿园,所经营的幼儿园近6年具有市级以上示范幼儿园标准的资质,曾独立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并取得良好成绩。单位投标人的法人代表,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具有十年以上的稳定期。单位投标人营运的学前教育机构在最近5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按时参加年检,且至少有一年以上为优秀。
2.个人投标人具有市级以上(含市级)骨干园长资格,具有5年以上市级示范幼儿园办园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曾主持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并取得良好成绩。
3. 投标人用于办园的启动资金人民币300万以上(含300万)(须出具相关的银行资信证明)。个人投标人应当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注:1、投标单位或个人将启动资金证明(由2015年9月17日-2015年9月22日期间相关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带到开标现场,以备审查;
2、投标单位将反映所办学前教育机构最近5年年检结论的证明文件原件带到开标现场,以备审查;
3、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可兼投不可兼中。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人:大连长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大连长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孙科
电 话:0411-83613159
传 真:0411-83706622
电子邮箱:dl_changcheng@126.com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纪念街16-6号,纪念街与胜利路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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