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实验学校北校区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河口区实验学校北校区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工程概况
招标人名称:东营市河口区实验学校
招标人地址:东营市河口区实验学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胜利油田同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区沂州路62号1幢312室
工程名称:河口区实验学校北校区改造提升工程施工
招标范围:施工蓝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工程
工程地点:原河口区一中
工程规模:本工程已经由东河发改立项[2015]45号批准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墙面刮瓷27731平方米,更换地面砖7000平方米,更换走廊吊顶3144平方米,更换、维修门窗800平方米,安装遮光窗帘4286平方米,水电暖管线改造,消防设施及空调维修等,食堂改造,在南北校区间建设门卫室1处,道路1条(长150米、宽10米),楼顶防水等。具体工程量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年度建设资金已基本到位,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分为两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第一标段:食堂改造,在南北校区间建设门卫室1处,道路1条(长150米、宽10米),楼顶防水等。计划投资约250万元。
第二标段:墙面刮瓷27731平方米,更换地面砖7000平方米,更换走廊吊顶3144平方米,更换、维修门窗800平方米,安装遮光窗帘4286平方米,水电暖管线改造,消防设施及空调维修等。计划投资约440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参与第一标段工程施工的投标企业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叁级资质(原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或叁级资质),拟投标注册建造师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资格。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所报工程项目部具有良好的建设业绩。
参与第二标段工程施工的投标企业必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拟投标注册建造师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资格。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所报工程项目部具有良好的建设业绩。
各施工投标企业可以同时投报多个标段,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要求
参与工程施工投标的企业报名时必须提供企业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投标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东营市外企业须提供2015年度东营市外埠企业资质验证证明、东营市河口区建设领域招投标清欠证明(河口区以外由东营市清欠办出具无拖欠证明,并到河口区清欠办盖章确认)、组织机构代码证、2014年7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含)以上的能体现拟投标建造师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依法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企业报名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集中去当地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并由当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取消投标资格。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9月9日至2015年9月1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其中2015年9月9日、9月10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同时在东营市河口区有形建筑市场(河口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6楼608房间)公开接受企业报名。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胜利油田同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营区沂州路62号1幢312室)或东营市河口区有形建筑市场(河口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6楼608房间)。
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同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壹佰伍拾元整(¥150元),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视为放弃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
东营市河口区有形建筑市场(河口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七楼)。
招标代理机构:胜利油田同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546-8338187
监督单位:东营市河口区发展和改革局、河口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东营市河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察局、审计局、东营市河口公证处
监督电话:0546-3660127 3882909 3652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