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民族河(鹤山段)环境综合整治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鹤山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鹤山市民族河(鹤山段)环境综合整治咨询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单位,就下列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和完工期:
1、招标项目名称:鹤山市民族河(鹤山段)环境综合整治咨询服务招标(招标编号:HS15450G80)。
2、用途:民族河(鹤山段)环境综合整治。
3、简要技术要求:鹤山市民族河(鹤山段)环境综合整治咨询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鹤山市民族河(鹤山段)环境综合整治咨询工作,并完成初步成果送审稿。
二、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 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工程咨询单位专业(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甲级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公示:
1、招标文件公示期:2015年9月10日至2015年9月16日五个工作日(请点击下载或预览)。
四、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9月10日至2015年9月16日,每天8:30时-12:00时,14: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政府采购部)。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需邮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向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本项目的标书费(户名: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鹤山市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账号:65031664000000035)。
五、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核对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副本);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将以上文件的原件交我中心核对。我中心在核对后会收取前三项的复印件和第4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六、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9月30日14:30时至15:00时(北京时间)。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3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
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9月30日15:00时(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3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
七、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江门市华园路23号101(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内)
招标项目联系人:陈小姐/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0-8202663/0750-3503824
传 真:0750-8202661/0750-3503827
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