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丰泽区全民健身路径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
1、招标编号:QZJL201507056
2、投标人的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书);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5)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采购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柒拾肆万零贰拾伍元整(¥740025.00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即日起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30时至2015年9月16日止,按下述地址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200元,售后不退。
4、递交投标文件及样品截止时间:2015年9月29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开标时间:2015年9月29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
6、递交投标文件、样品及开标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
7、投标报名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
8、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林女士 0595-22508739
9、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供应商提出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8.4条的约定。
11、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如http://zfcg.qzfz.gov.cn:8080/或http://www.ccgp.gov.cn/或http://zfcg.fjqz.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E-mail: qzjlzbdl@163.com 邮 编:362000
电 话:(0595)22795666 传 真:(0595)22512088 联系人:小张、小郭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2301012830009195
收款人: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