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丛台区“煤改气”工程燃气采暖壁挂炉项目入围招标公告
邯郸市丛台区“煤改气”工程燃气采暖壁挂炉项目入围招标公告
邯郸市博豪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邯郸市丛台区建设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邯郸市丛台区“煤改气”工程燃气采暖壁挂炉项目入围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投标活动。
项目名称:邯郸市丛台区“煤改气”工程燃气采暖壁挂炉项目
项目编号:CTQCGBDL2015026
采购人名称:邯郸市丛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邯郸市丛台路4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潇 0310-3111384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邯郸市博豪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中华北大街518号金色尚都A座1503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振波 0310-5701067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政府每户补贴3000元,不足用户补齐。
采购内容:对丛台区境内8个乡镇、街道的燃气采暖壁挂炉采购及安装。初装费已交费20871户,实际增减据实调整。
供货及安装工期:计划4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实际工期情况按采购人要求调整。
项目实施地址:丛台区辖区内,209及209外扩5公里区域内 67个村庄(社区)范围内乡镇、街道,本着服务于民、最大程度便民的原则,入围供应商的产品由辖区内的用户方根据需要自由选择,供应商需提高产品的性价比和售后服务等综合实力,自行承担费用和市场风险。
质量要求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标准要求。
交工验收要求:交工验收的评定由用户、村(居)委会、中标企业、燃气公司四方签字确认,并在村委会政务公示栏中公式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上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并提供公司2014年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社会保险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2、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应的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开户许可证;
3、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具备全国工业生产产品产品生产许可证(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应的生产范围),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能效检验报告,所投产品的2015年度产品责任险(保单);
4、供应商应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商标注册证书(核定使用商品为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应的生产范围)(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5、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销售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及生产厂家应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6.、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生产商或代理、经销商参加投标,以优先接受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的为准,不再接受其他生产商或代理、经销商报名;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8、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
9、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承诺及安装施工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9日至2015年9月15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到邯郸市行政服务大楼四楼持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0月8日 14时30分
开标地点: 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开标室(人民东路342号四层)
备注:开标时,投标人须持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从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地的检察机关开具且出具日期须在公告开始时间之后),否则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