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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市政管理局平南县城区朝阳路东段延长线工程(罗合加油站至污水处理厂路段)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9 11:4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受平南县市政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平南县城区朝阳路东段延长线工程(罗合加油站至污水处理厂路段)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平南县城区朝阳路东段延长线工程(罗合加油站至污水处理厂路段)

项目编号:DHPN201547GA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75-456909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平南县市政管理局

地址:平南县市政管理局

联系方式:0775-78391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小姐

代理机构地址: 贵港市金港大道市财政局东侧三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平南县城区朝阳路东段延长线拓宽后道路路面红线宽47米,硬化道路长1000米,包括道路、拆除、雨水、污水、给水、通讯、交通、照明、绿化等工程。具体详见图纸。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2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09日 08:30 至 2015年09月15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平南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3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3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平南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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