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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人民法院2014年下半年度及2015年上半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计划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9 09: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社旗县人民法院2014年下半年度及2015年上半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计划采购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社旗县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社旗县人民法院2014年下半年度及2015年上半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计划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 SQGGZYJY--ZC--2015--157

三、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审判庭功能用房设备(法台、法椅);智能档案柜;业务通用设备(台式计算机、一体打印机);网络设备信息化建设(三同步、两公开系统)。具体参数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四、标段划分:

一标段:审判庭功能用房设备(法台、法椅)(详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智能档案柜(详见招标文件);

三标段:业务通用设备(台式计算机、一体打印机)(详见招标文件);

四标段:网络设备信息化建设(三同步、两公开系统)(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具备的条件:

5.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5.2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设备和技术能力;

5.4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  2015年9月09日至2015年9月15日);

5.5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应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及厂商售后服务承诺书。

5.6各标段的具体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需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AAA信用等级证书;

二标段:投标人需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中国档案学会档案密集架存储设备类定点生产企业(有效期内);

三标段: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经营范围包含本标段所采购物品。

四标段: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三同步、两公开系统中庭审应用系统、书记员庭审系统、高清庭审主机的厂商所投产品需与法院现有核心办案软件无缝挂接,并出具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无缝挂接证明。

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六、投标报名

6.1报名时间: 2015年9月09日至2015年9月15日(节假日除外,下同)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下同);

6.2 报名地点: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社旗县大浪淘沙商务酒店向西200米路北,下同)。

6.3、报名时投标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及按“五、投标人具备的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件。

注:以上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两套加盖公章,开具证明留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

7.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15年9月17日至2015年9月2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领取地点: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交纳至:

名  称: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邮储银行社旗县城区支行

帐  号:9410 0701 0000 4566 77

7.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15年10月13日上午10时整,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社旗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崔先生  

电话:0377-67965888

招标代理机构: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5517708989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社旗县人民法院

                   2015年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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