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5年度冬季采暖用煤定点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5年度冬季采暖用煤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说明
1、项目编号:JZCH2015-95
2.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5年度冬季采暖用煤定点采购
3.招标内容:第一包型煤3399.2吨;第二包原煤1661吨;第三包块煤63.8吨;(具体配备明细及规格、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
5.质量标准:合格。
6.项目预算:
第一包人民币壹佰捌拾捌万贰仟柒佰零陆元整(¥1882706.00);
第二包人民币捌拾贰万肆仟叁佰贰拾元整(¥824320.00);
第三包人民币肆万伍仟壹佰陆拾元整(¥45160.00);
(本项目不接受超出预算的报价。)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标的相关产品。
2.投标人若为煤炭生产企业,须具备20万吨以上年生产能力,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3. 投标人若为煤炭经营企业,则要求(1)型煤的投标人:现场存货不少于1000吨;(2)原煤的投标人:现场存货不少于1000吨;(3)块煤的投标人:现场存货不少于100吨。
4. 投标人应为在长春市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5.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7.投标人需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成为注册供应商,请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注册登记,务必在网上注册成功之日起10日内(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携带所要求的注册登记相关文件材料,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注册入网审批,审批通过并签署《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注册协议》后即可参与报名。
8.投标人前来报名时应提供下述文件资料(其中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8.1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8.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3投标人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8.4投标人2015年8月份企业纳税申报表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税务回执复印件;企业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投标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2.时间:2015年9月9日至9月15日9:00-15:30(北京时间;11:30-13:00午休;节假日除外)。
3.审查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四楼A区政府采购中心。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通过现场审查的投标人经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审批通过后,自行到本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安排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9月29日13: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四楼A区402会议室。
3.投标文件递交前,投标人必须以转账支票、汇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第一、二包每一包人民币伍万元、第三包人民币伍仟元(以人民币计)投标保证金。无论哪种支付方式,投标人均须将投标保证金存入采购机构指定账户,并到采购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递交手续。(收款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财务结算中心;账号:7770520109000022;开户行:吉林银行福祉大路支行;地址: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不得以其他单位、授权单位或被授权单位的转账支票、银行汇票作为保证金垫付,不收取现金、存折、外币。(投标人须将转账或汇款凭证同采购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一并附入投标文件内,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长春日报报纸、长春晚报报纸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净月高新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中心4楼A区
联系人:张宏宇 联系电话及传真:0431-84532410
邮政编码:130122 网址:http://procure.jingyue.gov.cn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