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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厅文物保护项目审核评估与验收业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9 10: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文化厅 的委托,对 广东省文化厅文物保护项目审核评估与验收业务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W15150FG3094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文化厅文物保护项目审核评估与验收业务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 70 万元/年(以实际工作量为准,据实结算)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内容:文物保护项目审核评估与验收业务

2简要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项目内容》

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为非自然人的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投标人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符合《广东省文化厅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的相关规定(见附件);

3、投标人须为依法成立的全省性文物保护行业组织,且依法取得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公开报名方式确认其投标资格。

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

2、投标人为非自然人的提供2014年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依法成立的全省性文物保护行业组织,且依法取得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或购买服务资质(提供资质证书证明材料)。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910日起至20151010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10149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0月14930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梁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

--

电话:

020-83592216

电话:

--

传真:

020-83595411

传真:

--

联系地址:

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联系地址:

--

邮编:

510010

邮编:

--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伍梁敏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罗先生

项目负责人电话:

020-83592216-831

项目负责人电话:

--

开户行:

--

 

 

帐号:

--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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