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汇区2013年第二批补充耕地储备及源汇区2015年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整理复垦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9 09:0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源汇区2013年第二批补充耕地储备及源汇区2015年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整理复垦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漯河市源汇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对源汇区2013年第二批补充耕地储备及源汇区2015年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整理复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源汇区2013年第二批补充耕地储备及源汇区2015年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整理复垦项目
2.2项目编号:HNQSZB20150278
2.3建设地点:源汇区境内
2.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招标范围:第一至第四标段为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第五标段为本项目第一至第三标段施工阶段(含保修期)全过程监理,第六标段为本项目第四标段施工阶段(含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2.7标段划分:
标段号 工程内容 备注
第一标段 土地平整、新增耕地翻耕工程 源汇区2013年第二批补充耕地储备
第二标段 灌溉与排水(农用井、水工建筑物)、田间道路及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第三标段 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及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第四标段 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及其他工程 源汇区2015年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整理复垦
第五标段 本项目第一至第三标段施工阶段(含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第六标段 本项目第四标段施工阶段(含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注:投标人可对以上任意标段进行报名,但每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至第四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公路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五至第六标段: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相关专业公路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投标报名时,被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土地整理中心或市国土资源局通报批评正在整改中和信用等级被河南省国土整理中心评定为B级及以下的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3.3投标人须办理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在两个月有效期范围内且显示无行贿记录的方可参与报名】。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9日至2015年9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漯河市郾城区嫩江路工商联大厦1329室进行报名。
4.2第一至第四标段:报名时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证明(必须是两个月有效期内),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以上证件要求提供原件留复印件2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其中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4.3第五至第六标段:报名时请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证明(必须是两个月有效期内)以上证件要求提供原件留复印件2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其中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图纸500元/份,售后不退。
5.3本次招标文件不支持邮寄,请现场购买。
六、投标文件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漯河市源汇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13569698989
招标代理: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0395-3226969
2015年9月9日
本招标项目源汇区2013年第二批补充耕地储备及源汇区2015年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整理复垦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漯河市源汇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对源汇区2013年第二批补充耕地储备及源汇区2015年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整理复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源汇区2013年第二批补充耕地储备及源汇区2015年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整理复垦项目
2.2项目编号:HNQSZB20150278
2.3建设地点:源汇区境内
2.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招标范围:第一至第四标段为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第五标段为本项目第一至第三标段施工阶段(含保修期)全过程监理,第六标段为本项目第四标段施工阶段(含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2.7标段划分:
标段号 工程内容 备注
第一标段 土地平整、新增耕地翻耕工程 源汇区2013年第二批补充耕地储备
第二标段 灌溉与排水(农用井、水工建筑物)、田间道路及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第三标段 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及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第四标段 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及其他工程 源汇区2015年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整理复垦
第五标段 本项目第一至第三标段施工阶段(含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第六标段 本项目第四标段施工阶段(含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注:投标人可对以上任意标段进行报名,但每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至第四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公路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五至第六标段: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相关专业公路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投标报名时,被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土地整理中心或市国土资源局通报批评正在整改中和信用等级被河南省国土整理中心评定为B级及以下的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3.3投标人须办理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在两个月有效期范围内且显示无行贿记录的方可参与报名】。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9日至2015年9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漯河市郾城区嫩江路工商联大厦1329室进行报名。
4.2第一至第四标段:报名时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证明(必须是两个月有效期内),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以上证件要求提供原件留复印件2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其中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4.3第五至第六标段:报名时请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证明(必须是两个月有效期内)以上证件要求提供原件留复印件2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其中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图纸500元/份,售后不退。
5.3本次招标文件不支持邮寄,请现场购买。
六、投标文件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漯河市源汇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13569698989
招标代理: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0395-3226969
2015年9月9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