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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检验鉴定设备公开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5-09-09 09:3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检验鉴定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GP201501377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公安厅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志鹏    电话:0311-6699211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四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制作人: 李倩     电话:0311-66635082

开标联系人:韩韶            电话: 0311-66635038

标书发售电话:0311-66635021  66635011(传真)

采购内容:刑事技术检验鉴定设备(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9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所在地

供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通过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可直接购买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公共资源网站“信息公开”栏里“通知公告”中“供应商资格确认须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094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投标时提交投标人上述资质证书原件。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文件检验仪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不满足要求者为无效投标。

注:以上1-2项要求提交原件的资质资料,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时提供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提供资质资料原件也未提交公证书的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护照)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投标资质及其他资料,需按招标文件附件中《供应商资质等资料提交表》的格式列出清单,清单与资料装入一个文件袋内,在投标时提交采购中心,过时不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9月9日至2015年9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大厅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7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付。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9月30日上午8:30-9:00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30日上午9:00

开标时间:2015年9月30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二楼开标室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河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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