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018062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J018062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JX2015008-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郑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70626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J018062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洪塘里47号
联系方式:傅科0591-838288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郑0591-8370626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杨桥中路145号锦绣大厦7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公告
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J018062的委托,对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密封投标。
- 招标项目: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最高控制价:肆佰贰拾万元整(¥4,200,000.00元)
- 招标编号:FJJX2015008-1 3、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标准: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应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如果投标代表为非企业法人代表的,投标代表应执有企业法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授权投标代表(非企业法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5)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节能环保、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4.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投标人必须提供2015年度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审计报告)、2015年2月至2015年5月的国家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以及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名单中必须包含投标人代表);
b.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4.3、投标人所提供投产品的(天然气灶具和液化石油气灶)必须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官方网站可查询;
4.4、投标人必须取得《燃器具安装维修证》;
4.5、投标人所投燃具灶具产品须入选福州市建委公布的燃气具产品目录。
注: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原件备查。)
5、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合同包1为人民币捌万肆仟元整(¥84,000.00)。各投标人应保证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前一工作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对公形式到达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上,并将汇款底单(注明所投项目编号及合同包号)传真至我司,我司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投标将被拒绝。
6、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伍份(密封并加盖公章递交,投标后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7、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天(如有特殊情况可要求延长);
8、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 9 月 9 至 2015 年 9 月 19 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招标文件发售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145号锦绣大厦7楼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售价:纸质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9、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于2015年 9 月 29 日上午9:30以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下述的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2015年 9 月 29 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洪塘里47号;
11、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提出疑问,应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问题以书面形式(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与本招标代理人联系,并且质疑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之前(不含当日),否则视为认同本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12、以上如有变更,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fzzfcg.gov.cn/index.cfm)、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等有关网站上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13、项目联系人:小郑 联系电话:0591-83706268 传真:0591-83706622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145号锦绣大厦7楼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福州杨桥支行
账 号:35001877607052500636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对公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交纳(需在保证金的单据上注明此次投标的编号及合同包号,另招标公司不接收现金)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J018062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洪塘里47号
电话: 0591-83828899
联系人:傅科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杨桥中路145号锦绣大厦7层
电话:0591-83706268传真:0591-83706622
联系人:小郑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应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如果投标代表为非企业法人代表的,投标代表应执有企业法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授权投标代表(非企业法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双面复印件。(5)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节能环保、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4.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a.投标人必须提供2015年度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审计报告)、2015年2月至2015年5月的国家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以及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名单中必须包含投标人代表);b.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4.3、投标人所提供投产品的(天然气灶具和液化石油气灶)必须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官方网站可查询;4.4、投标人必须取得《燃器具安装维修证》;4.5、投标人所投燃具灶具产品须入选福州市建委公布的燃气具产品目录。注: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09日 08:30 至 2015年09月1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145号锦绣大厦7楼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 9 月 9 至 2015 年 9 月 19 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招标文件发售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145号锦绣大厦7楼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2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2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145号锦绣大厦7楼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招标公告
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J018062的委托,对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密封投标。
- 招标项目: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最高控制价:肆佰贰拾万元整(¥4,200,000.00元)
- 招标编号:FJJX2015008-1 3、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标准: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应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如果投标代表为非企业法人代表的,投标代表应执有企业法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授权投标代表(非企业法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5)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节能环保、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4.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投标人必须提供2015年度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审计报告)、2015年2月至2015年5月的国家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以及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名单中必须包含投标人代表);
b.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4.3、投标人所提供投产品的(天然气灶具和液化石油气灶)必须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官方网站可查询;
4.4、投标人必须取得《燃器具安装维修证》;
4.5、投标人所投燃具灶具产品须入选福州市建委公布的燃气具产品目录。
注: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原件备查。)
5、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合同包1为人民币捌万肆仟元整(¥84,000.00)。各投标人应保证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前一工作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对公形式到达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上,并将汇款底单(注明所投项目编号及合同包号)传真至我司,我司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投标将被拒绝。
6、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伍份(密封并加盖公章递交,投标后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7、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天(如有特殊情况可要求延长);
8、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 9 月 9 至 2015 年 9 月 19 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招标文件发售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145号锦绣大厦7楼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售价:纸质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9、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于2015年 9 月 29 日上午9:30以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下述的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2015年 9 月 29 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洪塘里47号;
11、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提出疑问,应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问题以书面形式(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与本招标代理人联系,并且质疑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之前(不含当日),否则视为认同本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12、以上如有变更,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fzzfcg.gov.cn/index.cfm)、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等有关网站上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13、项目联系人:小郑 联系电话:0591-83706268 传真:0591-83706622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145号锦绣大厦7楼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福州杨桥支行
账 号:35001877607052500636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对公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交纳(需在保证金的单据上注明此次投标的编号及合同包号,另招标公司不接收现金)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J018062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洪塘里47号
电话: 0591-83828899
联系人:傅科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杨桥中路145号锦绣大厦7层
电话:0591-83706268传真:0591-83706622
联系人:小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