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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春市朝阳区停车泊位施划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8 16:4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省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朝阳区停车泊位施划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停车泊位施划项目

项目编号:LDXMGL-2015-0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姣

项目联系电话:0431-8204168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

联系方式:李乐乐 0431-8510910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长春市红旗街与宽平大路交汇都汇大厦B座602室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停车泊位施划、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2.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或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资质,具备标线施工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3年(2012年-2014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2.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造师注册证书及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2.4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2.5财务要求:近三年(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2.6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2.8其他要求:(1)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2)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09日 08:30 至 2015年09月1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红旗街与宽平大路交汇都汇大厦B座60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2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2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红旗街与宽平大路交汇都汇大厦B座60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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