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富锋街道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市朝阳区富锋街道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5-0904-GC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朝阳区富锋街道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富锋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一标段为:朝阳区富锋街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围墙项目;二标段为朝阳区富锋街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政工程;计划投资为289.9082万元;
2.2建设地点: 长春市朝阳区富锋街道办事处范家村后范家屯;
2.3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 10 月 11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5年11 月 15 日;
2.4 工程质量要求/目标: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一标段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叁级资质,二标段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2年-2014年)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9日至2015年9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11:30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报名窗口持单位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1份);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6)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5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人民大街物贸大酒店13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朝阳区富锋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杨主任
电话: 01431-8171585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
联系人: 于玲利
电话: 0431-8521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