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哈尔滨市既有建筑一般性节能改造PPP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LTC-157ZB311F306
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有关规定对哈尔滨市既有建筑一般性节能改造PPP项目公开招标进行全过程代理,择优选择社会投资人,确定项目排名。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运作方式:
采取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既有建筑一般性节能改造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承担合作期限内项目管理,运作方式为“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一体化+节能效益分享+政府补贴”。首先由社会资本与供热物业单位签订能源服务合同,落实项目。然后,由市建委做为招标人,通过对项目市补贴标准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排名,并选定项目社会资本,下达项目计划。项目详细情况见《哈尔滨市既有建筑一般性节能改造PPP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哈尔滨市既有建筑一般性节能改造项目PPP合同(基础范本)》(以下简称《PPP合同》)及《项目核心边界条件》等文本。
2、项目内容:
2.1拟针对区级政府或节能服务公司申报的一般性节能改造项目,主要位于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呼兰、阿城等区域,总规模上限暂定为230万平方米。
2.2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按照一个整体小区或一个独立供热区域划分,也可由所辖区政府根据项目实际自行划分确定。
2.3按照国家、省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政策标准和市发改委《关于哈尔滨市2012年至2015年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哈发改审批〔2012〕153号)等有关要求,一般性节能改造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是建筑物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对建筑物屋面、外墙进行更换、外贴保温材料的改造,做到保温、防水达标;将节能不达标的原有外窗更换为塑料节能窗,单元门更换为保温防盗门。二是供热采暖系统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处安装热计量表和差压调控装置,在室内安装温控调节装置;根据实际,进行供热管网保温调控和热源计量调控改造。
3、项目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呼兰、阿城等区域。
4、项目建设计划工期:
5、项目计划规模:项目累计建筑面积为230万平方米,项目累计总投资为46920万元。
6、合作期:包括建设期和使用期,建设期1年、使用期10年。
7、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住建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T129-2012)和《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等)及《实施方案》中要求的质量标准,改造后的建筑物达到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和供热计量要求。
二、招标范围
符合《实施方案》和申报标准要求的项目及其投资人(社会资本方),负责从签订能源服务合同、落实项目、投融资、组织工程建设、运营维护、资产移交所涉及的全部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哈尔滨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备案。
3、投标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也可以是由不同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应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资金保障能力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投标人需提供不低于总投资90%的资信证明,其中自有资金证明不低于申报项目总投资30%。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各方提供的资信证明合计计算。
5、投标人应具有足够的综合实力、投融资能力、工程建设经验、工程组织管理能力。
6、投标人与供热物业单位已签订能源服务合同(或政府出具的相关协议),项目已落实。
7、投标人(或组成投资人联合体中的一方)具有节能服务公司资质(应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的区级政府出具的民意征询、基本信息调查、规划意见征询等工作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项目的区级政府出具的编制节能改造方案等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的确认文件(包括筛选测算、工程量等内容)。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投标报名
1、投标申请人到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2楼大厅报名(报名联系电话:0451-87519583),报名时间为
2、凡来报名的投标人须持以下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则由联合体授权主办方法定代表人出具),法定代表人(含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节能服务公司资质(提供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的网上查询截图等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联合体则由联合体授权主办方提供),能源服务合同(或政府出具的相关协议),联合体协议书和联合体授权主办方协议书(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提供)。
以上资料必须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证件、证明类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七、招标文件购买:
1、凡通过报名者可到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2楼大厅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间为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保证金:
1、交纳金额:不低于申报项目总投资的1.5%,且不高于80万元人民币。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户名: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昆仑支行
账号:08-066201040026226
2、到账截止时间:
3、注意事项:
3.1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由联合体授权主办方统一交纳;
3.2投标人应从其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转账至上述账户,且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
3.3各投标人汇款后应提供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相关转账回执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核实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
3.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实时对账单中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投标人均将被拒绝投标。
九、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3楼开标大厅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3楼开标大厅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hljcg.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rbjjzx.cn/)、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子公示屏上发布。
招标人: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工程街182-2号
联 系 人:王宇
联系电话:0451-84212289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8号A区10层
联 系 人:吴罡 吴刚
联系电话:0451-82367132转8303、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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