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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刑事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装备器材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8 16:1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投标邀请函

受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刑事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装备器材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L2015-HW06;采购申请计划编号:珠财采计X[20150717]-3837号)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交货期

1. 项目名称: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刑事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装备器材采购项目

2. 项目内容及数量:采购实验室设备一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3.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元)。 本项目投标报价上限为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元),超出该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4. 供货期:合同生效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满足采购人的使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须是所投设备的制造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实验室设备生产或制造”的内容。如非制造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实验室设备批发或零售”内容,另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有效的授权书(不接受二次授权);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1.4,原件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

4.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98日~914日,每天09:0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明珠北路63号凯威东大科技园02411室)。

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购买招标文件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则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及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购买人身份证原件核查;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营业执照副本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还须提供工商局网站“企业基本资料查询”或“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或企业工商机读档案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若非制造商,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开具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份,邮寄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92814:3015:00

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92815:00 

3. 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二号开标室(体育中心东北侧,原红山路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旁)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

联系人:黎林喜            联系电话:13326686658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明珠北路63号凯威东大科技园02411

联系人:吴文李            联系电话:0756-8615757   18826214792

  真:0756-2633690

 

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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