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平顶山市湛北路西延工程I标段(K1+300-K2+520)施工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8 16:3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平顶山市湛北路西延工程I标段(K1+300-K2+520)施工的公开招标公告

平顶山市湛北路西延工程I标段(K1+300-K2+520)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湛北路西延工程I标段((K1+300-K2+520)

1.2采购编号:PZC2015-6349Ag-52682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建设地点:平顶山市

    2.2项目概况:湛北路西延工程东起凌云路,西接建设路,全长2536.44m,沿线设两座桥梁。本次拟建段规划红线宽30m,东起凌云路、西至稻田沟,长1220米,含跨稻田沟小桥一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照明工程等。工程投资约1900万元。

2.4质量要求:合格

    2.5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2.6工期:200日历天

2.7承包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或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含临时执业资格证),持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3.3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4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自2012年9月1日以来分别具有市政道路项目施工业绩,企业业绩(附网上业绩下载页):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两项,项目经理业绩: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两项,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重复使用(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经过验收的,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验收的,由业主部门出具工程完工的证明材料);

    3.5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投标企业必须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充分的施工能力;

3.6投标人应提供2012、2013、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7按平建[2011]137号文件规定,外地施工企业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进平备案介绍信;

    3.8持有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3.9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拟派委托授权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造价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前述本单位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人员: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须提供2014年9月份以来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可查询的养老保险证明)。

3.10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可信,评标结束后业绩、项目组成人员等信息须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报名须知

4.1时间:2015年9月9日至2015年9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正常工作时间,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9月15日18时00分。

4.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路北)。

4.3报名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全部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如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报名将被拒绝。

4.4资格审查: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五.开标有关信息:

5.1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5日上午10时整(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平顶山建设信息网》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375-2633917

地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

代理机构: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传真):0375—2565678  13393768422

地    址:平顶山市南环路公园南门嘉荷天城032603号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