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办公大院及南区综合执法局大楼物业管理服务(保洁、绿化养护)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办公大院及南区综合执法局大楼物业管理服务(保洁、绿化养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0692-159CZS760013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办公大院及南区综合执法局大楼物业管理服务(保洁、绿化养护)项目。
三、采购预算:品目一2年110.16万元,品目二2年24万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 .工作内容:品目一:南区办事处办公大院及南区综合执法局大楼物业保洁管理服务项目;品目二:南区办事处办公大院绿化养护;
2. 服务时间:2年(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要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1天内需进入工作区开展工作。)
3.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投标人可以选择对任何一个品目或全部品目进行投标,但必须对同一个品目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投标文件必须分品目编制及装订,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一份电子文件。
4.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5.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请在www.zhongshancz.gov.cn/cgzx/打开下载(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合格投标人条件:
品目一: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 具有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物业管理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4. 投标人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开具日期须在本项目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5. 投标人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报名,并在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6.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品目二: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 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开标时必须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没有提供资质证明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3. 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广东省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且证件的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相符;
4.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 投标人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开具日期须在本项目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6. 投标人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报名,并在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7.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六、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本次招标均使用北京时间,24小时制):
1) 本次招标的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9月8日至2015年9月16日(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9月29日14:30~15:00。
3)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29日15:00。
4) 开标时间:2015年9月29日15:00。
七、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及相关要求:
1) 登记报名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原市博览中心常年展厅)二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E区采购部窗口报名。报名时携带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品目一)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物业管理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品目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原件、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证件(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报名、查验。
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安排)。
3) 开标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安排)。
八、招标文件购买:潜在投标人在交易窗口报名后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业务部(详细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216)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使用银行卡现场刷卡支付)。
九、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品目一10013元,品目二2013元,保证金须在2015年9月23日24:00前从投标人账号汇出并到达以下任意一个账号,否则为无效保证金。汇款时要注明项目的名称。
户 名: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号 | 开户银行 |
44310501040888887000002038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支行 |
676966000786 | 中国银行中山分行营业部 |
9558852011000013791 | 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分行营业部 |
440017803520591881882346 | 建行中山市分行营业部 |
十一、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2 采购人名称: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
l 采购人联系人:林先生
l 采购人联系电话:0760-88896832
2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l 中山地址: 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
l 电 话:0760-88361915,0760-88230132(前台咨询)
l 传 真:0760-88383654
l 邮 编:0760989@163.com
l 联 系 人:梁碧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5年9月8日点击打开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