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质检院轻工包装产品检验和科研能力提升设备购置项目(二)(包组一、二)、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法测定功效型牙膏中铅、镉、砷、铜、锌、钾、锶、银、钛等元素的方法研究等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受 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的委托,对 广州质检院轻工包装产品检验和科研能力提升设备购置项目(二)(包组一、二)、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法测定功效型牙膏中铅、镉、砷、铜、锌、钾、锶、银、钛等元素的方法研究、PPSU奶瓶质量安全风险研究和广州质检院技术成本费-专用设备购置项目(包组三)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724-1501D72N2452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质检院轻工包装产品检验和科研能力提升设备购置项目(二)(包组一、二)、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法测定功效型牙膏中铅、镉、砷、铜、锌、钾、锶、银、钛等元素的方法研究、PPSU奶瓶质量安全风险研究和广州质检院技术成本费-专用设备购置项目(包组三)
三、采购预算:1866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质检院轻工包装产品检验和科研能力提升设备购置项目(二)(包组一、二)、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法测定功效型牙膏中铅、镉、砷、铜、锌、钾、锶、银、钛等元素的方法研究、PPSU奶瓶质量安全风险研究和广州质检院技术成本费-专用设备购置项目(包组三)
招标设备名称及数量:
包组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台/套) | 交货期 | 最高限价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设备 | 备注 |
1 | 1 | 气雾罐密封测试仪(适用口径20mm和25.4mm)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 | 103.6 | | 整机保修一年 |
2 | 罐头罐空罐试漏仪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 | | 整机保修一年 | ||
3 | 镀锡或镀铬薄钢板全开式盖耐压强度试验仪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 | | 整机保修一年 | ||
4 | 电动液压加压试验机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 | | 整机保修一年 | ||
5 | 恒温水浴锅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 | | 整机保修一年 | ||
6 | 油墨墨层结合牢度检测仪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 | | 整机保修一年 | ||
7 | 墨层摩擦试验机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 | | 整机保修一年 | ||
8 | 不锈钢器皿锅类手柄抗扭强度试验机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 | | 整机保修一年 | ||
9 | 不锈钢器皿锅类手柄疲劳强度试验机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 | | 整机保修一年 | ||
10 | ◆罐盖拉环测试仪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 | √ | 整机保修一年 | ||
11 | ◆罐底耐压测试仪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 | √ | 整机保修一年 | ||
12 | 显微硬度计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 | | 整机保修一年 | ||
13 | 鞋类防滑试验机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 | | 整机保修一年或以上 | ||
14 | ◆皮革制样机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 | | 整机保修一年或以上 | ||
2 | 1 | ◆电子显微镜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 | 65 | √ | 整机保修一年或以上 |
3 | 1 | 暗箱式紫外分析仪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 | 5 | | 整机保修一年 |
2 | 水浴摇床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 | | 整机保修一年 | ||
3 | 四门冰柜展示柜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 | | 整机保修一年 | ||
4 | 氢气发生器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 | | 整机保修一年 | ||
5 | 电子天平 | 3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 | 9 | | 整机保修一年 | |
6 | 加热磁力搅拌器 | 2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 | | 整机保修一年 | ||
7 | 迷你振荡器 | 4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 | | 整机保修一年 | ||
8 | 抽湿机 | 7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 | | 整机保修一年 | ||
9 | 循环水真空泵 | 2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 | | 整机保修一年 | ||
10 | 马弗炉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 | | 整机保修一年 | ||
11 | 酸度计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 | | 整机保修一年 | ||
12 | 电热板 | 4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 | 4 | | 整机保修一年 |
①上表中所标示的“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设备”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②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号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包组一、包组二:A103105(橡胶、塑料、皮革、包装产品类)
包组三:A103101(化学化工类)
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5年9月8日至2015年9月15日五个工作日。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3.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A、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B、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C、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投标人所投罐盖拉环测试仪和罐底耐压测试仪(适用包组一)、电子显微镜(适用包组二)须具备有效的制造商授权证明资料(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
5.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9月8日至2015年9月28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1:30,14:00至16:30(北京时间) 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邮购方式需要收取50元快递费),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邮购方式应先传真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附参考模板)(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
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1)前往以下地址购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楼购标室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购标室
电话:020-37652392
传真:020-37652396
联系人:吴小姐
(2)邮购(电汇时,请注明项目编号)
户 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帐 号:120905690610808
电话:020-37652392
传真:020-37652396
联系人:吴小姐
注:国内投标人如选取“邮购”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用航空快递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9月8日起至2015年9月28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购标室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29日14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6号会议室(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9月29日14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6号会议室(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0724-1501D72N2452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 吴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 李工、邱工 |
电话: | 020-37652392 | 电话: | 020-82022319 |
传真: | 020-37652396 | 传真: | 020-82022319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购标室 | 联系地址: | |
邮编: | 510080 | 邮编: | 511447 |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 汪莹 |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 李工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20-87768198-830/183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20-82022319 |
开户行: | 招商银行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 | |
帐号: | 120905690610703 | | |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