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禁毒大队采购毒品检测试剂)的公开招标公告
受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禁毒大队采购毒品检测试剂(招标编号:ZHHY-ZB-2015-069;采购申请计划编号:珠财采计X[20150821]-3827号)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交货期
1.项目名称:禁毒大队采购毒品检测试剂。
2. 项目内容及数量:禁毒大队购买尿液验毒试剂一批。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3.项目预算金额/报价上限:预算金额为¥150,000.00元(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以预算价作为报价上限,超出报价上限的投标将被拒绝,本次招标不设下限。
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批供货,自接到采购人的供货要求后2小时内予以响应,3天内完成该批次交货并通过验收,直至完成采购清单使用份数的供货。
注: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参加本项目,不受《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第五条限制;其中,“从业人员”指最近三个月月平均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以上财务年度的指标为准;供应商对声明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须持有药监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非生产企业须持有有效的厂家销售授权书。
4、必须提供采购清单所列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5、投标企业近三年需有公安系统内同类产品业绩,每年不少于三笔,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6、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保证书)。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只有符合以上要求且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有投标资格。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09月09日~2015年09月15日17:30,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317号201室)。
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b.授权委托书(原件);
c.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如需以邮件方式购买另加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应核对企业的资质是否符合上述投标资格条件后再报名,因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四、答疑截止时间及方式:2015年09月21日 17 : 30前将疑问向招标人提出,2015年09月22日 17 : 30前统一网上回复。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 09月29日14:30~15:00;
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09月29日15:00;
3.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317号201室开标室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
联系人:冯润华 联系电话:0756-8645628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317号二楼201室 邮编:519000
联系人:方小姐
标书销售/项目咨询:0756-2510299、13676069805 传真:0756-2525806
保证金事宜:0756-2510855(陈小姐)
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珠海华润银行五洲花城支行
户 名: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账 号:0017376266012
八、其他收入账号:
单 位: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帐 号:0013292344012
开户行:珠海华润银行香柠支行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