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采暖煤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委托,对其所需采暖煤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采暖煤采购
2.项目编号: JTZ1508-0831CSA
3.采购内容、预算、供货及付款:
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吨) | 采购预算(元) | 供货期 | 付款方式 |
一包 | 型煤 | 820 | 476800 | 合同签订后10日内到货 | 供货期结束后、一年内付清。 |
原煤 | 220 | ||||
二包 | 型煤 | 400 | 200000 | 合同签订后10日内到货 | 供货期结束后、一年内付清。 |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包含所报项目的相关内容。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潜在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5年9月8日—2015年9月14日的9:00—11:30时至13:00—16:00时(节假日,周六、周日除外),到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 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
2.发售地点: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
3.发售方式:领取,不办理邮寄业务。
4.售价:300元/套;
五、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9月29日14时00分。
六、 开标地点: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二楼开标室。
七、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于开标前提交不少于下列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包号 | 一包 | 二包 |
金额 | 9千元 | 4千元 |
八、 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局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人:刘丹
电话:84612890
采购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人:李洁
电话:18143056600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
联系人:王苹
电话:0431-8858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