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电梯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沙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沙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电梯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沙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电梯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HNXXZG2015-47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 季
项目联系电话:0731-8518209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沙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地址:长沙市劳动西路460号
联系方式:李 季 0731-851820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康艳 吴晗 0731-8445226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沙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801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沙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委托,对其电梯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NXXZG2015-473)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采购项目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电梯采购项目(第二次)
(2)采购项目性质:货物政府采购
(3)采购项目预算:¥109.00万元(其中包含旧电梯拆除费用)
(4)采购内容及数量:
品目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层站门 | 速度 (m/s) | 载重(kg) | 简要技术要求 | 备注 |
一 | 乘客电梯 | 2台 | 19/19/19 | 1.75 | 1050 | 电气控制部份主控板采用双32位电脑、串行通讯方式; 驱动系统:AC VVVF、永磁同步曳引机(曳引比:1:1);
门机系统:驱动为AC VVVF 、永磁同步、无连杆门机系统;具有门负荷自动检测调整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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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即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①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具有销售电梯的营业资格;
②投标人必须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③所投产品制造商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制造许可明细(客梯A级)》,且具备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④投标人必须具有湖南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且必须为所投产品制造商授权的安装公司,并具有所投品牌产品5年(含)以上的安装经验。(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
⑤所投产品制造商必须在湖南省设有正规直属的售后服务中心或分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8日起至2015年9月14日,每日上午9:00时到11:30时,下午14:3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801室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等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00元/套,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邮购。
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15年9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在采购代理机构会议室(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801室会议室)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5、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6、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长沙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 季 联系人:康艳 吴晗
电 话:0731-85182099 电 话:0731-84452269
地 址:长沙市劳动西路460号 地 址:长沙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801室
传 真:0731-82254858
投标保证金账户:(请注明项目名称)
开户名称: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招商银行长沙松桂园支行 银行帐号:7319 0233 4110 401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即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特定资格条件: ①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具有销售电梯的营业资格; ②投标人必须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③所投产品制造商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制造许可明细(客梯A级)》,且具备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④投标人必须具有湖南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且必须为所投产品制造商授权的安装公司,并具有所投品牌产品5年(含)以上的安装经验。(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⑤所投产品制造商必须在湖南省设有正规直属的售后服务中心或分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08日 09:00 至 2015年09月1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801室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等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29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29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会议室(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801室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