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州市大龙水库制水厂地质勘察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清远市华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连州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内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名称:连州市大龙水库制水厂地质勘察项目
三、采购信息
内容 | 数量 | 项目性质 | 采购 预算 | 完工期 | 付款方式 |
工程勘察 | 1项 | 政府采购 | 肆拾陆万陆仟元整(¥466,000.00元) | 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递交勘察成果。 | 交付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成果并经审核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5年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4.3、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4.4、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需具备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资质)。
4.5、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4.6、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参加投标。
五、公示
5.1、本项目公示五个工作日(2015年9月9日至2015年9月15日)。
5.2、公示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及连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www.lzxzfwzx.cn/)。
六、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信息
6.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9月9日至2015年9月15日,每天8:30至12:00,14:30至18:00,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部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6.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2.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现场填写);
6.2.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6.2.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2.4、经年审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6.2.5、法人资格证明书和报名代表授权委托书(交原件加盖公章,授权书必须有法人签名或盖私章。附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亲自报名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代表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6.2.6、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证书,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资质证书;
须提交以上所有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核对无误后,并交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A4格式,再复印无效)加盖公章办理报名登记】
6.3、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七、接收投标文件信息
7.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9月29日10时00分。(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清远市华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
八、开标信息
8.1、开标时间:2015年9月29日10时00分。
8.2、开标地点:清远市华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
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9.1、名称:清远市华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9.2、联系人:刘先生。
9.3、电话:13726987033
9.4、传真:0763-3861963
9.5、地址:清远市新城三号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第9层A04号。
十、采购人信息
10.1、名称:连州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0.2、联系人:李先生。
10.3、电话:13602927751
10.4、连州市西兴南路1号。
十一、监管部门信息
11.1、名称:连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2、电话:0763-6668626
11.3、传真:0763-6668626
11.4、地址:连州市星河路聚源大厦1楼。
十二、投标保证金信息
12.1、投标人须于2015年9月21日17时30分之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人民币肆仟陆佰元整(¥4,6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
12.2、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如下:
12.2.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北江支行
12.2.2、开户名:清远市华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2.2.3、账 号:2018020919200043614
12.2.4、说 明:转账、汇款时请注明“2015-HLZJ009投标保证金”字样。
注:1、项目技术、商务要求均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2、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格式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之“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规范文本”之“第三章 质疑投诉文本”之“一、质疑函”的格式和有关质疑的规定进行。质疑函应当署名,若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若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清远市华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