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批)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永宁县望洪中心村垃圾收集设备采购变更公告
2015年(第一批)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永宁县望洪中心村垃圾收集设备采购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宁夏盛世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按照永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以委托书【2015】第171号下达的集中采购计划,由永宁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具体组织实施采购事宜,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一、采购编号: 宁SSF采招字2015-2030号
二、项目名称:2015年(第一批)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永宁县望洪中心村垃圾收集设备采购公告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1、 240L铁质垃圾箱864个,钢制垃圾箱240个与挂桶式电瓶车配套使用,地坑式垃圾箱4个,详细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人,垃圾箱及装运设备具有生产、制造或销售资格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3、供应商需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4、经销商需提供厂家专项授权委托书;
5、供应商需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能确保驻场建设和售后现场服务。
五、报名须提供以下资质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4、产品代理授权书。
六、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 月 2日至2015年9月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持本企业资质证件到我公司(宁夏盛世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
报名成功后,现场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300元/套,售后不退。
八、投标答疑会:
本次项目不召开投标答疑会;
九、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9月22日9时30分(招标人自下午13时30分 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宁夏盛世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领海A座24层);
十、开标时间:2015年9月22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宁夏盛世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领海A座24层);
十一、质疑、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采购人:永宁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郭亚东
联系电话:0951-8012303
联系单位:宁夏盛世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彬
联系电话:0951-7653719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永宁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郭亚东
联系电话:0951-8012303
地 址:永宁县杨和街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盛世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彬
联系电话:0951—7653719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城邻海2号 A座24层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