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5年安保装备项目第一包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5年安保装备项目 第一包”所需的下述全新货物及有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5年安保装备项目第一包
2、招标编号:1506-HXTC-IF1089/1
3、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2号
联系方式:010-62697491 李老师
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5、采购货物名称和数量:详见第九章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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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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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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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包控制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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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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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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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行李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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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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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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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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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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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式金属探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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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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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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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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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用金属柜6个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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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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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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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6.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企业法人;
6.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3投标人所投手提行李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的民航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及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鉴定报告,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鉴定报告须同时提供鉴定申请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须经鉴定申请人代表本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4投标人所投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应在国内大型民航机场使用。
6.5本项目接受进口设备投标。进口设备接受代理商投标,国产设备只接受生产厂家投标。
6.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7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获得招标文件,未经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6.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分包的投标活动。
6.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10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所涉相应分包的投标。
6.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200元(如需电子版,另外加收人民币1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邮购,每份另加收EMS费用人民币 100 元。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拟投标包号等内容传真给我公司,并及时联系我公司确认,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8、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8.1 时间:2015年09月08日起至 2015年09月22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
8.2 地点: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6号天洋商厦A座406室)
9、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2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2015年09月29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
11、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华融大厦二层第六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
1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13、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14、其他:
14.1 投标人只可对整包货物投标,不得拆包投标,投标人需按所投包数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14.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明确登记并只能按投标前所登记的包号进行投标。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如果决定增加或更改所投包号,务必在购买文件截止时间前补齐相关费用并书面通知项目负责人,否则投标人将无权对所增加或更改的包号进行投标;
14.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4.4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文件恕不接受。开标当日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1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振宇,蒙慧勤, 郭斌 电 话:010-57456265,010-57019602;
传 真:010-6396855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6号天洋商厦A座四层407室
邮政编码:100038
项目负责人:刘斌,蒙慧勤 电 话:010-57456265,010-57019602;
16、招标代理机构银行信息
开户名(全称):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金安支行
帐号: 11001029200053007833
17、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材料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①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④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⑤ 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⑥ 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⑦ 投标人所投手提行李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的民航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鉴定报告(原件、复印件),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鉴定报告须同时提供鉴定申请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经鉴定申请人代表本人签字),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