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公安局排爆机器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就其所需的排爆机器人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招标要求、有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NYZJGK2015-212
二、项目名称:南阳市公安局排爆机器人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排爆机器人(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四、标书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
五、购买标书时间及地点:2015年9月8日至2015年9月15日(节假日除外) 8:30~11:30 15:00~18:00 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楼403(南阳市工业路137号,卧龙区国税局北隔墙);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5年9月30日 上午8:30-9:00 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五楼开标厅(南阳市工业路137号,卧龙区国税局北隔墙)。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30日 上午9:00
八、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2015年9月30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五楼开标厅(南阳市工业路137号,卧龙区国税局北隔墙)。
九、投标人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须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缴纳证明)
3、且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备相应的经营权限,具有由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5、投标人需提供产品2012年以后国家质检局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并提供产品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厂商公章);
6、投标人必须具有销售警用设备产品的经营范围并提供公安部门关于销售警用装备产品的批复文件原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9、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十、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销售警用装备产品批复文件的原件、厂家针对本项目专项授权书原件、产品检测报告及产品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厂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要求验原件,交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本项目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注: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招标公告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相关网站上发布。
十二、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南阳市公安局
联系人:贺先生 联系电话:18639827123
招标代理机构: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7-63188086
E-mail:nyhyzb@163.com
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