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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石龙区公安局业务用房项目附属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8 10:4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平顶山市石龙区公安局业务用房项目附属工程
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顶山市石龙区公安局业务用房项目附属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顶山市石龙区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石龙区公安局业务用房项目附属工程
2.2、采购编号:SLZC2015-05-23
2.3、工程概况:平顶山市石龙区公安局业务用房项目附属工程,位于平顶山市石龙区公安局院内,包含门卫房、电动门、院墙、地面硬化(带院内)以及上下水电等工程,总造价约240万元。
2.4、招标范围:招标人发包的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承诺;
3.4、具有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证明;
3.5、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河南省职称网可查);
3.6、拟派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有效且可查询的岗位证书;
3.7、企业自2012年1月1日以来200万元以上的类似业绩至少一份(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示网上截图)
3.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
3.9、本次招标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
4.1、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请有意参与投标者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到现场进行投标报名。报名地点及时间: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地址: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北平顶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2015年9月9日至2015年9月15日17:30(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报名,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4.2、报名时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带“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所涉及的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接受报名。
备注:被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职工,满足以下条件(报名时一并提交):①投标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②需提供2015年1月至2015年7月可查询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及查询网页。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为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顶山市石龙区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益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顶山市火车站西侧良基地产5楼586室
联系人:胡女士 电 话:18236637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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