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委托,采用,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 批准文件编号: 采购文件编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 投资合作人招标 | 1 | 1、本项目为特许经营投资人招标项目,项目内容包括:阿尔山市伊尔施镇内机场路、兴林街、林海街、景林街、西山路、望山三路、望山四路、望山五路、望山六路、望山七路、市民三路、市民四路、市民八路、市民九路的道路、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及道路照明工程的全额投融资; 2、分10年期给予收益。 | 726,165,900 |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根据兴检会发(2014)第3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在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企业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取得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方可取得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报名资格。 3、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 4、投标人2014年净资产不少于本项目建设成本的35%(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总资产40亿元人民币以上; 5、2014年度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至 ,每个工作日上午 — 时,下午 — 时到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 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财务审计报告;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由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到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 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地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 兴安盟乌兰浩特和平街(南滨河小区盟检察院住宅楼4-7-102) | 邮政编码: | 137400 | 联 系 人: | 齐晶 | 联系电话: | 0482-8236665 | 投标保证金账户 | 1、账户名称: | 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 | 开 户 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市和平支行 | 账    号: | 155633185767 | 2、账户名称: | | 开 户 行: | | 账    号: | | | 采购单位名称: 阿尔山市建设局 | 地    址: | 阿尔山市 | 邮政编码: | 137400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0482-7128811 | | 2015年08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