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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民医院关于河南省远程医学中心济源分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8 09:1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济源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就河南省远程医学中心济源分中心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已于2015年09月06日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因故,现发布更正公告

一、 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原招标项目名称:河南省远程医学中心济源分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原招标项目编号:JGZJ—采—2015244

原公告日期:2015年09月06日

原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

二、 更正内容

1.原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现更正为:

(一) 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供应商应为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河南省财政厅豫科〔2015〕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远程医疗科技惠民工程建设的通知》文件中经省辖市远程医学分中心建设供应商遴选会遴选出的入围供应商;

7.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包三除须具备上述(一)要求条件外,还应具备:

供应商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三)包四、包五除须具备上述(一)要求条件或入围数据中心相关设备厂家推荐的集成商外,还应具备:

供应商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四)包六除须具备上述(一)要求条件外,还应具备:

1.供应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供应商应具有所投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 供应商应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五)包七除须具备上述(一)要求条件外,还应具备:

供应商应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济源市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济源市北海路中段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391-6652886

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济源市汤帝路中段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91-6631223 或 15729050055

监督电话:0391-6969631或0391-6969637

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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