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实验中学电采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梅河口市实验中学电采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20150924-GC01-G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河口市实验中学电采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梅河口市教育局以梅教发[2015]4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梅河口市实验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梅河口市实验中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为梅河口市实验中学电采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暖建筑面积为14808平方米。项目资金已落实。本工程为1个标段。
2.2 招标内容:电采暖设备采购、安装及用电线路安装(投标人需根据现场踏勘和技术要求提供设计方案及设计方案的详细图纸和预算明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 工程建设地点为梅河口市实验中学;
2.4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10月2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5年10月20日,工期18日历天;包括货物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和最终验收。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具备相关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投标人必须持有电暖器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附原件)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6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7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9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梅河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局五楼513室(梅河口市滨河南街612号) 持以下资料原件报名:
生产厂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经营许可证书、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项目经理证;
投标报名单位若是代理商,除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生产厂商出具的法人代表签署的本项目的产品经营授权书、代理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理商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梅河口市实验中学电采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投标申请人资格申请书”字样。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9月28日14时30分,地点为梅河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建设局610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梅河口市实验中学
地址: 解放街
联系人: 游勇
电话: 15144576345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
联系人: 张慧
电话: 1364445043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梅河口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5年 9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