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上海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上海市强制戒毒所医疗合作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7 17:3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市强制戒毒所医疗合作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市强制戒毒所医疗合作服务

项目编号:XY-2015-1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瑛

项目联系电话:(021)64283207-82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路1760号

联系方式:沈红 (021)2895611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余瑛 (021)64283207-821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2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对上海市强制戒毒所的被监管人员进行医疗服务及所内管理工作中的涉医事项服务。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资格。3、投标人在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08日 09:30 至 2015年09月1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2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3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3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宏景商务楼2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需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如是法定代表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所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二)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要求:

凡愿参加投标的单位从2015年9月8日至2015年9月14日每个工作日09:30~11:30、13:00~16:00(北京时间,下同),至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宏景商务楼2楼(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报名,报名时携带上述要求的全部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验证审核,审核通过后存留加盖报名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证照核实通过的单位方可获得领取招标文件资格。(报名费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凡愿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政策导向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相关职能部门正式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清单或目录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