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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15年福建省工商局省级流通领域眼镜商品等6类商品质量抽检承检机构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7 19:4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书编号:FJHR2015102

2、招标项目内容:2015年福建省工商局省级流通领域眼镜商品等6类商品质量抽检承检机构招标采购

合同包

项目名称

用途

服务期限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1

眼镜商品

商品质量抽检

1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陈科长0591-87730280

福州市

2

室内装修材料(涂料类)

3

陶瓷砖

4

室内装修材料(板材类)

5

水暖器材

6

纺织品鞋帽

3、最高限价:本项目招标人合同包一预算价30万元为最高限价;合同包二预算价19.998万元为最高限价;合同包三预算价7.98万元为最高限价;合同包四预算价31.8万元为最高限价;合同包五预算价65万元为最高限价;合同包六预算价30万元为最高限价。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98日至 2015923日每天8: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

4.2购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62号公寓四号楼二层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11)

4.3招标文件售价:纸质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注:各投标人除须向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办理报名手续外,还须于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内办理CA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http://cz.fjzfcg.gov.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绑定CA卡后方可进行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具体详见cz.fjzfcg.gov.cn下载专区里《福建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供应商操作指南》。未进行网上报名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合同包一人民币6000元;合同包二人民币3800元;合同包三人民币1500元;合同包四人民币6200元;合同包五人民币13000元;合同包六人民币5900元。

6、本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591-83721177                     传真:0591-88028777

公司网址:Http://www.fjhongrui.com          E-mailfjhongrui@sina.com

7、投标人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或者事业单位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企业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法人证书)

(2)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须具有检验资质(CMA),资质证书附表的检测能力全覆盖投标产品及所要求的全部检测项目;(提供CMA资质证书及其投标类别的能力附表复印件)

(5)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证明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应于20159299:00之前提交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62号梅峰苑公寓四号楼二层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8室开标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9、开标时间、地点

9.1开标时间:20159299:00

9.2开标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62号梅峰苑公寓四号楼二层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8室开标厅

10、质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投标人关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

13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5001877607052505105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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