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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两家子镇同权村委会同权村路边排水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8 07:4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安市两家子镇同权村委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同权村路边排水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同权村路边排水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XYZ2015NO.C9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伍凤丹

项目联系电话:1301912304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安市两家子镇同权村委会

地址:大安市两家子镇同权村前长发屯

联系方式:洪向奎135008336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伍凤丹13019123040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A座2003A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项目编号:XYZ2015NO.C99

一、招标条件

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安市两家子镇同权村委会的委托,对同权村路边排水沟建设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同权村路边排水沟建设项目

2.2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和自筹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同权村路边排水沟建设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招标控制: 59.0903万元

2.5 工程建设地点:大安市两家子镇同权村前长发屯

2.6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10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10月30日,工期30日历天

2.7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财务状况无亏损,近三年具有类似业绩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专业三级项目经理资格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可就上述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3.5外省企业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吉建管〔2014〕6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备案。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8日至2015年9月14日(节假日正常上班),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证或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方可参加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9月28日13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长客宾馆会议室(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处)。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安市两家子镇同权村委会

联系人:洪向奎

地  址:大安市两家子镇同权村前长发屯

电  话:1350083368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伍凤丹

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A座2003A

电    话:0431-87061199,13019123040

传    真:0431-87061199

开户名称: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北京大街支行

账    号:35940188000035590

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8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财务状况无亏损,近三年具有类似业绩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专业三级项目经理资格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投标人可就上述一个标段进行投标。3.5外省企业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吉建管〔2014〕6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备案。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9.090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08日 08:30 至 2015年09月1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A座2003A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证或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方可参加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28日 13: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28日 13:0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长客宾馆会议室(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处)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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