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人民检察院2015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装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5-CG-G024-041 号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平舆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就该单位2015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装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平舆县人民检察院2015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装备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报名起始时间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5年9月7日至9月11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 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业务股。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 5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同报名地址。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件齐全。
2.具有省级或以上一级安防资质(A包)。
3、投标人需提供2名计算机系统集成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证书编号及网站查询截图;证书信息能够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网验证,并提供项目经理社保证明(A包)。
4、为确保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中标人非驻马店当地企业的,需在驻马店辖区内设立全资或控股的维修站,持相应证明文件签订合同(不能提供的按废标处理)(A包).
5.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生产厂家公章)(A包)。
6、中标人需具有检察院系统审讯业绩(2012年以来、签合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合同原件)(A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投标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并装订成册;法人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四、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9 月29日 下午15 :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报名单位自行考虑跨行、跨地区以及其他各种有可能耽误投标保证金到帐的时间)。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汇入下列指定账户,退还时退至投标企业基本账户。投标单位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在备注栏中备注项目名称,否则其投标保证金缴纳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
开 户 名: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郑州百花路支行
帐 号:4100 1520 0100 5020 6469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5年9月29日 下午15 :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其他有关事项:开标时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
七、本次招标购买标书联系事项: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603996277
联系地址:郑州市建设西路187号泰隆大厦13层1311室
邮政编码:461000
八、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舆县人民政府网》、《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招标事宜若有变更,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招 标 人:平舆县人民检察院
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