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海大道东40号、广海大道东40号一座、广海大道东38号动迁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佛山市三水区旧城镇改造建设中心
广海大道东40号、广海大道东40号一座、广海大道东38号动迁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佛山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三水区旧城镇改造建设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广海大道东40号、广海大道东40号一座、广海大道东38号动迁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FSGDX-15SSCG01,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9月8日至2015年9月15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FSGDX-15SSCG01
3. 项目名称:广海大道东40号、广海大道东40号一座、广海大道东38号动迁项目
4. 项目情况:对广海大道东40号、广海大道东40号一座、广海大道东38号动迁项目,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包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完成期 | 预算及投标限价 |
01 | 广海大道东40号、广海大道东40号 一座、广海大道东38号动迁 | 189户 (其中住宅、商铺149户,单车房40户),建筑面积11973.25m2 | 14个月 | 本项目预算金额317.05万元,最高限价301.2万元,最低限价269.49万元;投标报价下浮率为5%-15%。 |
投标人必须对包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5.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2)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3)承诺中标后10日内至动迁服务结束在动迁区域附近设立不少于5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配有专职办公人员不少于5人并配备相应办公设备(例如服务热线、电脑、打印机等)。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6. 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15年9 月8 日-2015年9月15 日,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采购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500.00 元整,售后不退。
3)获取采购文件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广海大道29号金盛大厦9楼
4)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采购文件)
l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l 法人代表证明、法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l 中标后10日内至动迁服务结束在动迁区域附近设立不少于5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配有专职办公人员不少于5人并配备相应办公设备(例如服务热线、电脑、打印机等)的承诺书(原件)。
7.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时间:2015年9月29日8:30~10:00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9月29日10:00
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广海大道29号金盛大厦9楼。
8.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及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sggzy.ss.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9.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0.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佛山市三水区旧城镇改造建设中心
采购人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南路35号二楼
电 话:(0757)87719888
联系人:郑先生
1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佛山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广海大道29中号金盛大厦9楼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方式:0757-87768818
邮政编码:528100
电邮:sanshuiguangdexin@163.com
传真:0757-87768818
佛山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 九月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