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垃圾清运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受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垃圾清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垃圾清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RDZB201508-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53738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
地址: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陈松光 1395043207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 0591-83537387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西洪路528号15#楼三层305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项目用途:环卫
数量:1项
简要技术要求:闽侯县南通镇---部分村、社区垃圾外运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 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有效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④投标代表法人授权书原件 (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⑤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④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若有)。(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4)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放入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副本可用复印件)。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4.483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07日 08:30 至 2015年09月1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西洪路528号15#楼三层305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异地购买标书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购买的招标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2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2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县城新区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负一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