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区(县)公共机构节能工程推进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三凯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就“本市区(县)公共机构节能工程推进项目”进行采购,本次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特邀请合格的采购供应商参与磋商。
二、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ghai.gov.cn)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
4、具有专业研究人员10人以上及固定工作场所;
5、了解掌握国家及本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及循环经济研究政策、规范、技术、标准等;
6、熟悉公共机构运行规范,具有为本市公共机构提供相关研究服务的经历和业绩;
7、供应商须具有3年以上相关研究服务的经历和业绩,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团队人员应完成过与本项目相似的、可核实的成功案例的业绩。(附类似项目采购合同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委托书(或任务单)的复印件并盖单位公章)。
8、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应标。
三、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本市区(县)公共机构节能工程推进项目
2、采购编号:00-15-16752
3、采购项目背景:
为准确掌握本市区(县)公共机构“十二五”用能家底,做好“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能力,充分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带动全社会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的总体目标,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计划委托专业单位对本市各区县节能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等基本情况进行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和总结,并提供相关数据支撑。
4、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的《本市区(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推进项目》,要求中标服务机构完成如下工作(但不限于如下工作):
(1)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多种形式,收集并掌握17个区县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能耗数据统计上报、既有建筑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建筑能源审计、分项计量实施、节能产品推广、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2)对各区县上报的2013年和2014年公共机构数据(约6400家),包括建筑面积、用能人数、设施设备、用能情况等基本信息,按区县及机关、科教文卫体等公共机构类型,复核其总能耗、人均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水耗等指标,并了解各区县机管局在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上报数约8600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对上述信息进行处理、分析、汇总,并在此基础上,对各区县公共机构节能潜力进行分析预测,为推进本市各区县公共机构“十三五”节能工作的开展,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近三年内类似项目业绩(合同)证明材料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4、凡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请于2015年09月08日至2015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9:00~11:00时、下午13:30~15:30时携带报名资料前往上海市共和路169号12楼进行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5、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5年 09月15日14:00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需加盖单位公章)向代理机构提出,代理机构将于2015年09月16日16:00前以补充竞争性磋商性文件形式统一解答。
五、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5年09月29日09:30,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5年09月29日09:30。
3、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上海市共和路169号12楼,届时请各供应商委派一位代表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准时出席。
4、磋商文件费用为: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5、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本次采购的各项活动,如有缺席,按自动中途退标处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澄清公告”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联系人:金皓敏
电话: 23113524
代理机构:上海三凯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共和路169号12楼
联 系 人:王淑艳
电 话: 18901681682
传真:021-56319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