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福州闽侯良存华侨学校委托,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教学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福顺恒[2015]政招字第A-153号
2、项目名称: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教学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州高新区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如3C认证、节能清单产品、进口产品管理等要求)。
(3)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预算价为205992元,各品目号预算价详见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各品目号报价超过该品目号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4)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5)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5.1)2015年3 月份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3月的国家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以及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5.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3)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4)应提供由投标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6)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7)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如3C认证、节能清单产品、进口产品管理等要求)。(8)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8.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8.2)母公司与绝对控股子公司;(8.3)均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9)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6、招标文件售价: 50元(包含电子文档)
7、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肆仟元整(小写:¥:4000元);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9、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州高新区财政局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28日09:0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1、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09月28日09:00:00(北京时间)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5楼)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州闽侯良存华侨学校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江口村九石0号
邮编:
联系人:福州闽侯良存华侨学校
联系电话:0591-22810015
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4、5楼
邮编:
项目联系人: 周先生
联系电话: 87850813
开户名称: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莆田市农行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
账号:13 4415 0104 0001 889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