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北京路文化旅游区标识系统深化设计制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受 广州北京路文化核心区管理委员会 的委托,对 广州北京路文化旅游区标识系统深化设计制作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EITCL-GD-CZHW-150818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北京路文化旅游区标识系统深化设计制作项目
三、采购预算:180000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项目类别:本项目属于货物类(包含制作安装),所采购货物均为本国产品。 2).项目内容:详细需求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人需求》。 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4).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元)。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8000元。 6).项目完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 7).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8).投标人必需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提供本国服务的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 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分公司投标的必需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营业执照应已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如:投标人盖章的《商事登记信息》等证明材料,按投标人注册当地工商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3).投标邀请中的“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要求的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则无需提交此资料); 5).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该项可不提供); 7).为保障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和效率,需出具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见招标文件格式7)原件。 8).如非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期限内将招标文件费汇入我司帐号,并将汇款凭证、报名及购买文件登记表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传真至我公司。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本采购项目只接受通过直接向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说明: 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若已购买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4日以书面形式(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9月8日起至2015年9月28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29日14时0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9月29日14时0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广州北京路文化旅游区标识系统深化设计制作项目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 陈小姐 李先生 | 采购人联系人: | 梁先生 |
电话: | 020-28842163 | 电话: | 020-83348406 |
传真: | 020-28842162 | 传真: | 020-83348406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万福路128号 |
邮编: | 510060 | 邮编: | 510000 |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 姚志达 |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 梁 先生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20-28842163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20-83348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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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2015年9月7日